question-icon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应当如何通知?

我是房东,现在打算把出租的房子卖了,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我不太清楚该怎么通知他们这个事情,是口头说就行,还是得书面通知?通知内容要写些什么?在什么时间通知比较合适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通知方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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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当出租人要出售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关于如何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合理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及司法实践,一般为15日。也就是说,出租人至少要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 通知的方式,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不过,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书面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要出售的事实;说明出售房屋的具体条件,比如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同等条件”的关键信息;告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一般就是上述所说的15天。 在书面通知发出后,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快递单据、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以证明已经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了承租人。这样如果后续出现问题,在法律上也能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总之,出租人要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和规范的方式进行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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