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
我租的房子合同快到期了,房东好像打算继续把房子出租。我很希望能继续租下去,但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优先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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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通俗来讲,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还要继续出租该房屋,那么原来的承租人在和其他想要租这个房子的人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租到这个房子的权利。比如在租金价格、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条件都一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获得租用权。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734条第2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此外,该条第1款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的是‘同等条件’。如果其他承租人提出了更优惠的条件,比如更高的租金或者更灵活的租赁期限等,那么原承租人就可能失去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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