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该如何备注出售相关事宜?

我有一套房子出租出去了,现在打算把房子卖掉。听说在租赁合同里要备注出售相关内容,不然可能会有麻烦。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写这些备注,是要写清楚出售时间,还是要说明租客的权益?具体要备注哪些方面,该怎么表达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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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备注出售相关事宜,需要明确、清晰地表达相关内容,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备注方法和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备注中要明确表达出租方有出售该租赁房屋的权利。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即便房东要出售房屋,租客的租赁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备注示例可以写成:“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出售该房屋,此出售行为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其次,要注明在出售房屋时租客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所以备注中可以这样写:“若出租方出售该房屋,应在出售前[X]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再者,要说明出售后新的产权人承接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因为在房屋出售后,新的产权人需要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条款。备注可表述为:“若房屋出售,新的产权人自动承接本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最后,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备注内容要让双方都能清楚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歧义。如果对备注内容不确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备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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