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免于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免于起诉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免于起诉,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准确说法是不起诉,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后免于起诉(不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是案件侦查终结。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当他们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步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等。同时,检察院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三步是作出决定。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应当不起诉或者可以不起诉的情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应当不起诉的情况,检察院是必须作出决定;对于可以不起诉的情况,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第四步是宣布和送达。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