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我因为一些事被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在监视居住期间自己要履行哪些义务。要是不小心违反了,怕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所以想了解一下,被监视居住人具体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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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对于被监视居住人需要履行的义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里的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处所就是司法机关给你指定的居住地方。这就好比你被要求待在一个特定的“圈子”里,没有得到允许,不能走出这个“圈子”。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要离开,一定要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得到批准才行。 其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以外的人。也就是说,除了和自己一起住的家人以及为你辩护的律师,你要是想和其他人见面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都得先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再者,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的需要,会随时传讯被监视居住人。这时候被监视居住人就得马上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或者配合调查等工作。 另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监视居住人不能通过威胁、引诱、贿赂等手段让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不作证,也不能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 最后,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人不能故意破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比如销毁物证、篡改书证等,也不能和其他同案犯或者相关人员商量好统一口径来欺骗司法机关。 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被监视居住人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些义务,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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