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有哪些?


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是指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所说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虽然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一定后果,但控制能力有所减弱,所以法律给予了从宽处罚的规定。还有,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坦白从宽,犯罪嫌疑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反映出其一定的悔罪态度,所以法律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行为有助于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以法律给予立功者从宽处罚。 其次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还不够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法律给予他们从宽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者本身主观恶性较小,是在他人的威胁下参与犯罪的,所以法律给予其从宽处理。 最后是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种情况是犯罪行为本身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