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文集的著作权属于谁,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自己整理汇编了一本文章集,里面收录了多篇不同作者的文章。现在有人质疑我对这本汇编文集的著作权。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汇编文集的著作权到底属于谁呢?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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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文集的著作权归属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汇编作品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汇编作品就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的作品。汇编人对汇编作品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比如对内容的筛选、编排等,从而使汇编后的成果具有了新的价值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文集的著作权通常是属于汇编人的。但是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汇编人在行使自己的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到原作品的著作权。 例如,如果原作品还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汇编人必须事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没有经过许可就进行汇编,即使汇编人对汇编文集付出了劳动,也可能构成侵权。而且,汇编人在使用原作品时,要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使用。 另外,要注意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不是简单地把一些文章凑在一起就能构成汇编作品,如果只是进行了简单的罗列,没有体现出汇编人独特的选择和编排方式,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具有著作权的汇编作品。所以,只有当汇编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创作,对素材进行了有创造性的选择、编排,使汇编成果具有独特性时,才能享有该汇编文集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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