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委托人是否要写自己?
我要办一份委托书,不太清楚在填写的时候,委托人那一栏是不是写我自己。我对这方面不太懂,也怕填错了影响委托书的效力,所以想问问大家,在法律规定里,委托书委托人到底是不是写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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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弄清楚委托书里委托人是否写自己,得先明白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概念。委托人,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的事情交给别人去办的人;受托人则是接受委托,帮委托人办事的人。 当你需要他人替你完成某件事,比如办理房产过户、领取文件等,你就会用到委托书。此时,你就是那个把事情委托出去的人,也就是委托人,在委托书里委托人这一栏自然就要写你自己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能证明你身份的内容。而接受你委托的人,要写在受托人一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和受托人是委托关系的两个主体,各自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在写委托书时,如果是你委托别人去做事情,委托人这一栏就写你自己。要是写反了,会造成委托关系混乱,甚至可能导致这份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影响事情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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