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谅解书需要几份?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方愿意出具谅解书,可我不知道该准备几份。是只给司法机关一份就行,还是得给相关各方都准备一份?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矩,想问问刑事案件谅解书到底要几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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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谅解书是指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达成和解后,由受害人一方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表明受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或免予对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 关于刑事案件谅解书要几份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定。通常来说,谅解书的份数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涉及的相关方来确定。 首先,司法机关是肯定需要一份谅解书的。因为谅解书是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所以,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都可能需要查看谅解书,因此给司法机关一份是必要的。 其次,如果案件存在多个犯罪嫌疑人或者多个受害人,那么可能需要为每个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准备一份。因为每个当事人都有权利保留与自己相关的法律文件。 此外,犯罪嫌疑人自己也可以留存一份谅解书。这不仅是对自己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这一行为的证明,也方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谅解书至少准备三份,一份给司法机关,一份给受害人留存,一份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保存。但如果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方利益,那么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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