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贩卖毒品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贩卖毒品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严格规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明确一下贩卖毒品的概念。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这里的“有偿转让”,既包括金钱交易,也包括以物易物等其他等价交换的形式。简单来说,只要是通过某种方式将毒品转移给他人并获取了利益,就可能构成贩卖毒品。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贩卖毒品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有所不同: 贩卖、制造、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表明对于严重的毒品犯罪,法律会给予最严厉的制裁。 贩卖、制造、走私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的犯罪程度相对较轻,但依然会面临较长时间的监禁和经济处罚。 贩卖、制造、走私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贩卖少量毒品的行为,法律也不会姑息,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此外,如果是单位犯贩卖毒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总之,贩卖毒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我国刑法对此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