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刑事拘留一般是多少天?
我身边有人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了,但不太清楚之前刑事拘留的天数相关情况。想知道具体的天数规定,以及是否有特殊情况会导致天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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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判寻衅滋事罪这种情况,实际上在判决后就不再涉及刑事拘留的问题了,因为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一旦判决生效,就进入了刑罚执行阶段。 如果是在涉嫌寻衅滋事罪尚未判决时,公安机关认为应该刑事拘留的,则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寻衅滋事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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