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几次可以直接判离?
我起诉离婚,对方一直故意不出庭,导致只能缺席判决。我想知道要经过几次缺席判决,法院才会直接判离啊?我实在不想一直耗在这离婚官司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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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缺席判决的次数与是否直接判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缺席判决的概念。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就好比一场比赛,一方选手没来,但裁判还是会根据现有的情况来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断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看是否满足上述法律规定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不是缺席判决的次数。即使有一方缺席,法院也会综合全案的证据,比如双方提供的证明感情状况的材料、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无法挽回。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是第一次缺席判决,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即便多次缺席判决,法院也可能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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