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能选几个呢?
我现在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想要赡养一些老人。但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可以选择赡养的被赡养人数量有没有限制,是可以赡养多个,还是只能赡养特定数量的人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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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赡养人不存在所谓“选择数量”的限制概念。赡养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法定义务。 首先,我们要理解赡养义务的含义。赡养主要是指子女或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老年人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供养、生活上给予照料以及精神上予以慰藉等行为。这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其安享晚年的重要法律要求。 从法定赡养关系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这里强调的是基于父母子女这种特定亲属关系的赡养义务。一般情况下,赡养关系是基于这种自然的亲属联系而存在,并不是一个可以随意‘选择’被赡养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对于自己的父母等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对象,子女应当履行赡养责任,不存在选择赡养几个的问题,而是要对所有需要赡养的法定对象都尽到义务。例如,如果父母年老体弱、缺乏生活来源,子女就需要对他们进行赡养,不能因为想选择赡养其他人而放弃对自己父母的赡养。 不过,如果是基于个人意愿去资助、照顾一些与自己没有法定赡养关系的老人,法律并不会对资助或照顾的老人数量进行限制。这属于个人的自愿善举,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你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意愿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老人。但这种行为和法定的赡养义务有着本质的区别。总之,法定赡养义务有明确的对象和要求,而自愿的帮扶行为则有更大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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