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还需要办手续吗?
我和伴侣打算和平分手,选择协议离婚。但不太清楚是不是签了离婚协议就完事了,还需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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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需要办理手续的。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协议离婚不是简单地签个协议就可以,而是要经过申请、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一系列法定手续,最终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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