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这意味着男女双方此前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形成了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要是没有依法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比如那些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没领证的情况,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 其次,双方当事人离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发自内心地、明确地表示愿意离婚,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骗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并非真实意愿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会受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再者,双方当事人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明确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探视孩子的方式、时间等;对于财产,要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方式等协商一致;对于债务,也要确定如何分担等。要是在这些方面达不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另外,双方当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 最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并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也就是说,要按照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亲自去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能独立实施部分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