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和配偶打算和平分手,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不太清楚办理协议离婚得满足啥条件,是只要双方都同意就行,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要求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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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明确且真实地表达了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不存在一方被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其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的“自愿”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其次,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对离婚相关重要事项的约定,它要涵盖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等;财产的分割,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还有债务的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分别由谁承担等内容。而且这个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最后,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是为了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等情况。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还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协议离婚才正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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