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我和另一半考虑协议离婚,想提前了解下办理协议离婚都得满足什么条件。担心有些情况不符合要求,到时候白跑一趟,也怕条件不满足还强行办会有麻烦,就想弄清楚到底得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顺利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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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双方得是合法登记的夫妻。也就是说,要在民政部门进行过婚姻登记,领了结婚证。像那种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是不能直接办理协议离婚的,得去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要是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没有婚姻备案登记,同样得通过法院来处理。这是因为法律只承认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只有这样才符合协议离婚的基础前提。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提就是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其次,夫妻双方对离婚得达成合意。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都明确表示是自愿同意离婚的。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没办法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尊重婚姻双方的意愿,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强制协议离婚就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强调了自愿的原则。 再者,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子女抚养方面,要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探视的相关问题;财产方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和处理达成共识,清楚哪些是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债务方面,也要明确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等。如果这些问题达不成一致,比如对共同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有争议,民政局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就只能去法院解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也明确要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外,协议离婚还要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并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等进行当面核实,确保离婚申请是双方真实意愿,并且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机关:是政府设立的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相关业务的部门,在我国主要是各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处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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