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不太清楚具体得满足哪些条件才行。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顺利办理协议离婚呢?是关于双方意愿、财产分割,还是其他方面有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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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如果是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要是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同样也得通过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都要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再者,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要商量好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同时,对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也得达成一致。要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达成协议,民政局是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这种情况下就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另外,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总之,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协议离婚。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书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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