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几次家庭暴力才会出具告诫书?

我在家经常遭受家人的暴力对待,有时候只是轻微推搡,有时候会打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我想知道,要发生几次这样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才会给对方出具告诫书呢?我真的很希望这种暴力能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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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的书面劝诫和教育。 关于发生几次家庭暴力才会出具告诫书,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次数。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这里强调的判断标准是家庭暴力的情节,而非次数。 情节的判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暴力行为的手段,如果是使用凶器等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手段,哪怕只有一次,也可能会出具告诫书;还有暴力造成的后果,若导致受害人身体明显损伤、心理创伤严重等,也符合出具条件。另外,加害人的主观故意性、过往是否有类似暴力行为等,也是考虑因素。 也就是说,即便家庭暴力只发生了一次,但只要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较轻但又需要进行干预的情况,公安机关就有权决定出具告诫书。而多次发生轻微的家庭暴力,累计起来反映出暴力行为具有持续性、危害性,也在出具告诫书的考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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