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一般多少人可以参加?
我遇到个事儿和合议有关,不太清楚在法律程序里,进行合议的话一般得多少人参加呀?我想知道这个人数有没有明确规定,不同情况会不会不一样,了解清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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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并作出裁判的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也就是说,合议庭的人数至少为三人,并且必须是单数。这是因为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果人数为双数,就可能出现意见僵持、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 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具体人数有所不同。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此外,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不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所以,具体的合议人数要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以及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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