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多少人构成犯罪?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达到几个人就会构成犯罪呢?我有点担心身边可能存在类似的情况,想弄清楚这个界限,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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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通过各种手段,安排、策划、指挥不具备合法出入境条件的人偷越国境或者边境,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关于组织几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论组织人数多少,原则上都可以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同时,如果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会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人数众多”,一般是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 所以,哪怕只组织了一人偷越国边境,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一旦组织人数达到十人以上,就属于“人数众多”的加重情节,量刑也会更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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