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会怎么判刑?
我朋友参与了开设赌场的事儿,我很担心他会受到法律制裁。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里,开设赌场罪具体是怎么判刑的呢?不同的情况判刑是不是也不一样?能不能给我详细说说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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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五年以下”,包含了从较轻的管制刑罚到相对较重的有期徒刑,具体适用哪种刑罚,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例如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稍重一些,可能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并处罚金。 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什么情况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在判断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时,会根据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具体情节来综合考量。同时,法官也会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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