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程序询问笔录至少需要几个人?
我最近涉及一个处罚程序,执法人员来做询问笔录时只有一个人,我不太确定这样是否合规。我想知道在处罚程序里,做询问笔录至少得有几个人在场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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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程序中,询问笔录至少需要两个人。这里涉及到执法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同时,进行调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笔录作为调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当然也适用这一规定。 为什么要规定至少两人呢?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两个人在场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执法人员的个人主观因素对调查结果产生不当影响,防止出现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比如伪造笔录等情况。而且,两人在场也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一方执法人员出现失误或者不恰当行为时,另一方可以进行提醒和纠正。 此外,从证据效力的角度来说,两人参与制作的询问笔录更具有可信度和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符合程序要求的询问笔录才更有可能被采纳作为有效证据。所以,在处罚程序里,询问笔录至少要有两名执法人员参与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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