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财产损失记几分?
我和别人发生冲突,造成对方轻微伤,还导致了一些财产损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法律处理方面会记几分,也不知道这对我后续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记分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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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记几分”这种表述通常和交通违法相关联,而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情形一般涉及的是治安管理或者民事侵权范畴,并非交通违法,所以不存在所谓“记几分”的说法。 如果造成他人轻微伤和财产损失,从治安管理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涉及的是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并非记分。 从民事侵权的角度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财产损失,根据该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行为人需要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所以,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情况不会有记分的处理,而是有相应的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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