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多少人重伤会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罪?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厂里发生了一起事故,有不少人受了重伤。我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罪,想知道在法律上,造成多少人重伤才会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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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与之相关的常见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这些罪名往往会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来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虽然该条例主要是针对事故等级划分,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时,重伤人数等后果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刑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没有明确规定重伤的具体人数,但司法实践中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具体情况判断。通常重伤人数较多、后果严重时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比如多人重伤且伴有死亡情况、经济损失巨大等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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