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几次可以立案?


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关于偷盗几次可以立案的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这意味着,从次数角度,如果小偷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不管每次盗窃所得财物价值多少,都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比如,小偷在2023年3月偷了一部手机,同年8月又在超市顺走一些生活用品,到了2024年1月再次入室偷了少量现金,这三次盗窃行为就构成了“多次盗窃”,可以立案。 不过,除了次数,盗窃数额也是立案的重要考量因素。根据上述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单次盗窃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即便只盗窃了一次,也会予以立案。例如,某地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两千元为“数额较大”,小偷一次性偷走价值三千元的财物,那也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数额未达到标准或次数未达三次,也会立案。依据上述解释第二条,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些情况下,盗窃数额只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就应当以盗窃罪立案。比如,某人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过,之后又实施盗窃行为,即便这次盗窃数额只有当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半,也会被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