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能赔偿几次?
我之前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我是全责,已经赔偿过对方了。但最近对方又说有后续费用让我再赔偿,我想知道交通事故我全责的情况下到底能赔偿几次啊,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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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对于全责方赔偿次数并没有明确的固定限制。这主要取决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情况以及赔偿责任的履行状况。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全责方需要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受害人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一次性就能确定和处理完毕的,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当时就能确诊并治疗结束的轻微伤情等,通常一次赔偿就可以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后,赔偿责任一般就终结了。 然而,有些事故损害可能具有后续性。例如受害人因事故导致骨折,在前期进行了手术治疗并获得了相应赔偿,但后续可能还需要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或者因事故引发了一些后遗症需要长期治疗。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就后续产生的合理费用仍然有权要求全责方进行赔偿。只要这些费用是与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合理支出,全责方就有赔偿的义务。所以可能会出现多次赔偿的情况。 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可以随意主张赔偿。所有的赔偿请求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鉴定报告等。如果全责方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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