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事故全责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小事故中,如果被认定为全责,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方面: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说,就是看病花了多少钱,保留好相关票据就能要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这一计算依据。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一个月工资 5000 元,因为事故请假误工 10 天,那误工费就是 5000÷30×10 元。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 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进行计算。比如坐公交、打车去医院的费用等,但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营养费: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费用数额,一般需要通过鉴定确定营养期,然后按照每天营养费标准乘以营养期来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如果对方车辆受损,要赔偿车辆维修费,以实际维修发票金额为准。如果造成了其他财产损失,同样要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赔偿纠纷。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