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强拆?
我家附近有一处建筑被综合执法大队认定为违建要拆除,他们说要强拆。我不太清楚综合执法大队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强拆,这事儿合法合规吗?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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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是否有权强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强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另一种是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对于合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这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同时,对于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自行强拆。也就是说,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是没有权力直接强拆合法建筑的,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定和批准。 而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在很多地方可能就包括综合执法大队。但即便如此,综合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先进行调查认定,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只有在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所以,综合执法大队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是有权拆除违法建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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