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是否可以强拆违建?
我家附近有一处违建,听说执法局要去强拆它。我不太清楚执法局有没有这个权力,强拆违建需要遵循什么程序呢?万一拆错了怎么办?希望能了解执法局在强拆违建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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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强拆违建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建”,它指的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许可,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通常情况下,执法局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符合法定程序时可以实施强拆。一般的程序是,执法局先进行调查认定,确认属于违建后,会给违建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局可以在履行催告等程序后,经政府责成实施强制拆除。 不过,如果执法局在强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没有经过合法的调查认定、没有下达相关通知等,当事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所以,执法局强拆违建是有法律依据和严格程序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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