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强制拆除是否属于强制执行?
我家附近有个违建,城管直接就给拆了。我就想知道,城管这么直接强制拆除,这算不算是强制执行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弄清楚城管这么做合不合法,他们强制拆除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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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强制拆除通常属于强制执行行为。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在城市管理领域,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有权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城管进行强制拆除一般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该建筑确实属于违建等需要拆除的情形;然后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城管部门才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例如,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就可能包括城管部门。所以,只要城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就是合法的强制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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