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营性停产时劳动关系是否延续?

我所在的公司因为经营问题停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工作。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不知道在停产期间,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会不会继续存在。我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经营性停产时劳动关系的延续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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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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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经营性停产时劳动关系是否延续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企业出现经营性停产的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表明,在经营性停产期间,只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延续的。 从法律逻辑上来说,劳动关系的延续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采取诸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实际行动,那么劳动关系理论上是继续存在的。例如,在一些因市场行情变化而暂时停产的企业中,企业可能只是让员工暂时放假,待恢复生产后再召回员工,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显然是延续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停产期间单方面作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等,那么劳动关系就会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营性停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经营性停产期间,要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动态和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未给予合理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经营性停产时劳动关系是否延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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