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结婚了,我有点担心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婚前买的这套房子在婚后会不会被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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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断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结婚了,它也不会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张三在结婚前自己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张三的名字,那么不管张三之后和谁结婚,这套房子都只属于张三个人。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然后向银行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款,并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仍然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李四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王五一起还贷款,后来两人离婚,房子一般会判给李四,但李四需要对王五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是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赠与原理,一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就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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