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名字可以改几次?
我想改名字,但不知道宪法对于改名字的次数有没有规定。我之前已经改过一次名了,现在又想再改,不知道还能不能改,想了解一下宪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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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主要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根本性问题,它并没有对公民改名字的次数作出具体规定。 公民改名的相关规定通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来规范。根据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改名的次数,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是合理的改名需求,比如因为名字存在歧义、容易引发误解、与家族长辈重名等情况,通常是可以改名的。然而,如果是恶意频繁改名,可能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不会批准。 所以,公民在申请改名时,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一般都能进行改名,但不能随意、恶意地多次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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