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宪法规定决定公民姓氏选取的国家权利机关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依据宪法,到底哪个国家机关有权利来决定公民在选取姓氏方面的相关事宜呢?我不太清楚这背后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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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关于公民姓氏选取相关问题,并不是由某个特定的国家权利机关来决定公民具体选取哪个姓氏。公民享有姓名权,这是一种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意味着公民在一定范围内有自主决定姓氏选取的权利。 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内容,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姓名权是人格尊严的一部分,宪法从宏观层面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不受侵犯。 所以,公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主决定姓氏选取,并非由某个国家权利机关来直接决定具体的姓氏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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