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的稿费归属如何确定?
我在结婚前创作并发表了一部作品,但是稿费是在结婚后才拿到手的。现在我和伴侣在讨论这笔稿费的归属问题,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笔稿费到底是属于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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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的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依法取得的专属个人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对于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这种情况,虽然创作行为发生在婚前,但稿费作为知识产权的收益,关键要看其取得的时间和是否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如果在婚前,稿费虽然还未实际拿到手,但根据合同等情况已经明确可以取得,那么这笔稿费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表明收益在婚前就已经确定,只是实际给付时间在婚后。 然而,如果在婚前稿费的取得并不确定,比如作品虽然发表,但报酬的数额、支付时间等都未明确,是在婚后才实际确定并取得稿费,那么这笔稿费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收益。 所以,判断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的稿费归属,要综合考虑稿费在婚前是否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这一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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