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创作离婚后得到的稿酬如何处理?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了一部作品,但离婚后才拿到稿酬。现在我有点纠结这笔稿酬该怎么算,是算我个人的,还是要和前妻(夫)分割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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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在婚姻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不仅仅是实际拿到手的财产,还包括在婚姻期间已经产生了获取财产的权利。 对于婚内创作离婚后得到稿酬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稿酬是在离婚后才实际拿到手,但是创作行为发生在婚内。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该作品已经具备了获得稿酬的可能性,也就是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这笔稿酬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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