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该如何分配?


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的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是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基于该投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比如股权分红等,依照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要是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为房屋属于重大生活资料,通常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像维护、修缮等,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不过,如果房屋所有人能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就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另外,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必然产生的孳息,和投资收益的风险性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股票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只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财产,抛售后的增值基于原物交换价值上升,仍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在分配方式上,婚后个人投资收益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配;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配。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相关概念: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比如母牛生的小牛就是天然孳息,存款产生的利息就是法定孳息。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购买的房产因市场整体行情上涨而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