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我在一家分公司上班,最近分公司要和其他公司签合同。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出了问题,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下在民法典的规定里,分公司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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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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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分公司合同是否具有效力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这表明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签订合同的。 那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有效的呢?一般而言,只要分公司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为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是代表总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后果归属于总公司。例如,总公司明确授权分公司可以签订某类业务合同,分公司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对总公司具有约束力。 即使分公司超出了总公司的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合同也不一定必然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制度。如果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限,比如分公司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往有类似授权的交易习惯等,那么该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当然,如果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合同内容涉及非法经营、走私等违法活动,这样的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具有效力的,但具体情况要根据分公司是否有授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签订合同时,相对方也应该谨慎审查分公司的授权情况,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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