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创作发表,离婚后取得的稿费如何处理?
我在和伴侣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并发表了作品,现在已经离婚了,作品的稿费才拿到手。我不太清楚这笔稿费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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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婚后创作发表、离婚后取得稿费的归属问题时,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而知识产权收益,指的是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像稿费、专利转让费等都属于这一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判断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确定创作和发表行为发生的时间。如果作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并发表的,那么即便稿费是在离婚后才实际取得,它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创作和发表这两个行为,已经让作品具备了获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 在实际处理时,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这笔稿费。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经济状况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来分割这笔稿费。所以,婚后创作发表、离婚后取得的稿费,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具体分配还得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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