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出版的书离婚后收到稿酬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正在办离婚,有一本书是在离婚前就出版了,但稿酬是在离婚后才收到的。我不太清楚这笔稿酬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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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前出版的书离婚后收到稿酬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知识产权收益,就包括著作权所产生的稿酬。 虽然稿酬是在离婚后实际收到的,但书是在离婚前出版的。出版行为意味着作品已经完成并向公众发布,获得稿酬的可能性已经确定,这种收益的基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奠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笔稿酬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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