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要开庭几次?
我有个官司适用简易程序,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简易程序得开庭几回。我就想赶紧把这事儿解决了,老这么吊着心里不踏实。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简易程序开庭次数有没有啥明确规定,一般会开几次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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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在简易程序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开庭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个规定主要是对审理期限的要求,而不是对开庭次数的限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开庭次数。 如果案件事实比较清晰,双方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争议不大,可能开庭一次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进而作出判决。比如一些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关键事实都没有异议,只是在还款时间上有分歧,这种情况下一次开庭基本就能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例如出现了新的证据、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提出了新的主张和争议,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需要安排再次开庭。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在庭审后找到了新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证据,法院就可能会再次开庭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查。 总之,简易程序的开庭次数是由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实际审理需要来决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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