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可以领几次?
我最近失业了,听说有失业救济金可以领。但我之前也领过一次,不知道还能不能再领。想了解一下失业救济金在政策上到底可以领几次,有什么具体的限制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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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准确地说是失业保险金,它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物质帮助。对于能领取几次失业保险金,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次数。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些条件在《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不过,虽然领取次数没有限制,但每次领取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和累计缴费时间相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每次领取期限受累计缴费时间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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