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能领取多少次?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现在又失业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领失业金。想了解一下,失业金在政策上能领取多少次呢?有没有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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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次数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就是说,只要失业人员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 不过,每次领取失业金是有期限规定的。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只要每次失业时都满足领取条件,就能够申领失业金,但每次领取会根据缴费情况确定领取期限,且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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