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超过多少构成诽谤罪?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言论,不知道浏览量达到什么程度会构成诽谤罪。我有点担心自己在网上看到或转发的内容会不会涉及违法,所以想了解下浏览量和诽谤罪之间的界限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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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浏览量与诽谤罪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当诽谤信息在网络上的浏览量达到五千次以上,就可能达到了认定诽谤罪中“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达到这个浏览量就一定会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比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除了浏览量和转发量的标准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总之,浏览量达到五千次以上是认定诽谤罪“情节严重”的一个量化标准,但最终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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