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购票提供相关证明后,超过多少周不予售票?
我怀孕了,最近有出行计划需要购票。听说孕妇购票提供证明后超过一定孕周就不给售票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超过多少周,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避免到时候买不了票耽误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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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孕妇购票超过多少周不予售票,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界定。不过,不同的交通运输方式,相关部门或企业会根据安全等因素制定各自的规定。 航空方面,航空公司通常会有自己的孕妇乘机规定。一般来说,怀孕32周以下的孕妇购票和乘机通常不受限制,但可能需要出示适宜乘机的医院证明。怀孕32 - 36周的孕妇,大多数航空公司会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适宜乘机”字样的诊断证明书方可购票乘机。而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一般航空公司是不予售票的,这主要是考虑到飞行过程中的高空环境、气压变化等因素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风险。依据主要是航空公司为保障乘客安全和正常运营所制定的内部规则。 铁路方面,目前并没有对孕妇购票作出限制规定。只要孕妇身体状况允许,能够适应旅途,就可以正常购票乘车。因为铁路运输相对平稳,对孕妇的影响相对较小。 公路客运方面,也没有统一规定孕妇超过多少周不予售票。客运公司通常会根据车辆行驶的路况、行程长短等因素,在孕妇身体状况明显不适合乘车时,可能会拒绝售票,这主要是基于保障孕妇安全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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