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为呆账后几年不再追究?

我有一笔债务成了呆账,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债主多久之后就不能再追究我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呆账的追究有没有时间限制,具体是几年,超过这个时间会怎样,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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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呆账是指已过偿付期限,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有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在法律层面,涉及呆账追究时间的主要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知道自己的债权成为呆账(也就是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三年内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就可以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就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过,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本身并不会消灭,只是债权人丧失了通过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胜诉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偿还债务,事后也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此外,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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