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后逃跑几年就不再追究了?
我之前被法院判了一年,但当时害怕就逃跑了。这么多年一直提心吊胆的,不知道过多久就不会再被追究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判一年后逃跑的话,到底过几年就不会再被抓回去执行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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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这里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被判一年,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正常情况下追诉时效是五年。但是,该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当司法机关已经对该案件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犯罪人逃跑的,无论过了多久,都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不再追诉。所以,判一年后逃跑,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不管过几年都会被追究。只有在司法机关未立案且过了五年追诉时效,才可能不再被追诉,但这种情况是比较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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