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致人死亡会判多少年?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患者,之前在发病的时候不小心导致他人死亡了。我们都很担心他会受到很重的处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精神病患者致人死亡一般会被判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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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精神病患者致人死亡的判刑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且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由于精神疾病等原因,导致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就是说,如果这个精神病患者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在致人死亡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就是指有时候精神正常,有时候发病的患者。当他们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和正常人一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致人死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没有达到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在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他们的精神状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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