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个人失踪几年以上婚姻会无效?
我爱人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我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对我们的婚姻有什么影响。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失踪达到几年以上,婚姻会被判定为无效呢?我现在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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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个人失踪几年以上婚姻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明确婚姻无效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概念区别。 婚姻无效,指的是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像这个婚姻压根没存在过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也就是说,单纯的个人失踪并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 不过,个人失踪可能会涉及到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失踪人的配偶。宣告失踪后,并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无效,只是会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等处理。 而宣告死亡则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当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时,其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也就是说,如果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会结束,这和婚姻无效是不同的概念。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而宣告死亡导致的婚姻关系消除是从宣告死亡之日起。 如果之后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且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那么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所以,个人失踪无论多久都不会直接导致婚姻无效,但失踪达到一定时间,经过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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